目前,透過相親方式娶大陸新娘的兩岸婚姻越來越多,只要透過我們專業兩岸相親的婚姻介紹服務就可以順利圓滿的娶到大陸新娘。在替大陸新娘辦理好入台證入台團聚時,依法必需進行面談,在此簡單說明大陸新娘的入台團聚面談:
(一)國境線上面談:
1、自桃園、高雄國際機場、金門水頭、馬祖福澳碼頭入境之大陸新娘,於辦理報到及繳交保管大陸證件時,實施面談。
2、經面談發現虛偽結婚者,註銷旅行證,並拒絕入境或安置過境室監管,安排機(船)強制遣返,並通知移民署本部承辦單位註參,防止再度來台:如缺乏具體事證認可疑者,得將停留期間暫准為一個月,並發面談通知書,通知當事人於入境後,依來台地址,前往移民署指定服務處所接受面談,同時通知移民署本部註記不准延期。俟通過面談後,始准撤參並予以延期。
3、經面談無可疑者,辦理報到許可入境。
(二)境內面談:
1、核准停留一個月者:移民署及所屬各服務處、站(台中、高雄、花蓮、金門、馬祖),對核發或變更停留效期為一個月旅行證之大陸配偶,於其入境後於停留一個月效期屆滿前五日,依通知偕同在台配偶前往指定處所接受面談。經面談無可疑者,撤銷註記,並免費准予延期至原申請來台之停留效期;有虛偽結婚者,協調轄區警察分局,暫時予以收容及強制遣返;經面談認婚姻關係可疑者,不准延期及限期出境,並通知署本部註參,防止再度來台。
2、核准停留三個月或六個月者:移民署及所屬各服務處、站(台中、高雄、花蓮、金門、馬祖),針對已入境即將屆滿停留期限,申請延期之可疑對象,實施面談。經面談無可疑者,逕准予延期;有虛偽結婚者,協調轄區警察分局,暫時予以收容及強制遣返;經面談認婚姻關係可疑者,不准延期及限期出境,並通知移民署本部註參,防止再度來台。
基本上透過我們的相親服務娶大陸新娘都是真結婚,只要好好復習一下與大陸新娘認識、相親與結婚、喜酒,以及婚後的生活聯絡方式與內容,就可以順利通過面談,並不會有特別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