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要娶大陸新娘,依照相關規定是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向移民署申辦大陸配偶入台團聚,在通過機場面談後,才能辦理台灣地區的結婚登記;所以有意娶大陸新娘的國人,無論如何都必須前往大陸地區,所以也應該瞭解一下大陸的海關關於入出境的相關規定:
一、進出境旅客通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境或出境,接受海關監管。旅客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
●除法規規定免驗者外,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交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範圍和征免稅限量或限值。
●旅客進出境攜有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在申報台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申報單證,按規定如實申報其行李物品,報請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或出境手續,在實施雙通道制的海關現場,上述旅客應選擇“申報 ”通道(亦稱“紅色通道”)通關;攜帶無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的旅客,即可選擇“無申報”通道(亦稱“綠色通道”)通關。
●經海關驗核簽章的申報單證請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時或者進境後憑此辦理有關手續。
海關加封的行李物品,請不要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海關施加的封志。
二、部分限制進出境物品
●煙、酒
1.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內地因私前往澳地區探親和旅遊等旅客):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酒1瓶(不超過0.75升)
2.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往港澳地區的旅客: 香煙40支或雪茄5支或煙絲40克
3.其他進境旅客: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酒2瓶(不超過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可擕式收答錄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超出範圍的,需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複帶出境。
●金、銀及其製品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製品進境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超過50克的,應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複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得數量核放。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製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發行。
●外匯
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證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攜帶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幣現鈔進境,須向海關如實申報;複帶出境時,海關驗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額核放。旅客攜帶上述情況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驗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查驗放行。
●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進出境。
●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複帶出境,請向海關詳細報明,旅客攜運出境的文物,須經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攜運文物出境時,必須向海關詳細申報。對在境內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鈐蓋的鑒定標誌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查驗放行;才在境內通過其他途經得到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鈐蓋的鑒定標誌及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未經簽定的文物,請不要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據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值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元。寄往國外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值限人民幣200元;寄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00元。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藥,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規定限值的中藥材、中成藥下准出境。
●旅遊商品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在大陸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者應徵出口稅的品種外,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
三、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征祝辦法
為了簡化計稅幹續和方便納稅人,中國海關對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實施了專用稅則、稅率。現行稅率共有五個稅極:免稅、20%50%100%200%。物品進日稅從價計征;其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國際市場零售價格統一審定,並對外公佈實施。
四、禁止進出境物品
●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同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囚、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物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五、中國邊防檢查及安全檢查須知
●入境檢查:
外同人來中國、應當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互免簽證的除外)。除簽證上注明入、出境口岸的外,所有入出境人員,可存全國開放口岸入出境。
外國人到達中國口岸後,要接受邊防檢查站的檢查。填寫好入(出)境登記卡,連同護照一起交入境檢查員檢驗,經核准後加蓋入境驗訖章,收繳入境登記卡後即可入境。
●出境檢查:
外國人入境後應在簽證有效期內離開中國。出境時,應向出境檢查員交驗護照證件和出境登記卡;持中國政府簽發的居留證者,如出國後不再返回,應交出居留證件,出境檢查員核准後,加蓋出境驗訖章,收繳出境登記卡放行。
●交通運輸工具的檢查:
文通運輸工具入境、出境、過境必須從對外國人開放的或者指定口岸通行,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和監護。
航空器抵達中國前,交通運輸工具負責人要負責向旅客分發入境登記卡,抵達後要向邊防檢查站提供旅客和機組名單。出境時辦完值機手續後各航空公司負責辦理值機手續的人員要向邊防檢查站書面報告旅客人數,經批准後方可離境。
●安全檢查:
根據大陸政府規定,為確保航空器及乘客的安全,嚴禁乘客攜帶槍支、彈藥、易爆、腐蝕、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旅客在登機前必須接受安全人員的檢查,拒絕接受檢查者不准登機,損失自負。進入機場隔離區的迎送人員心須佩帶有效通行證件,並得到安主人員允許後方准進入,對無證者或違犯安全規定者,安全檢查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或依法進行處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