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姊妹如果不拿台灣身分證是否可以拿到退休金?很多大陸新娘姊妹有問到,她們並不想拿台灣身分證,這樣可以照樣拿到退休金嗎?
這問題已在102年12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並在103年1月15日公佈實行,往後勞退新制也將納入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雇主必須強制提撥退休金。另外,自營業者也將納入自願提撥退休金保障範圍,可自行選擇是否投保。
最新勞工退休金條例有以下規定:
第七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 本國籍勞工。
二、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 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 自營作業者。
三、 受委任工作者。
四、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所以,所有大陸新娘姊妹只要有合法居留台灣的資格(不論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都可以參加勞保並提撥退休金,然後當然可以在符合退休條件時請領退休金,並不會因沒有拿台灣身分證就沒有這個權利。
總之,大陸新娘有居留證就可以合法工作,能合法工作就可以參加勞保並提撥退休金,然後領退休金,與是否有台灣身分證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