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替大陸新娘辦好了入台證並快遞寄給大陸新娘後,大陸新娘就必需以此入台證去辦理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準備來到台灣,而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辦理方式如下:
大陸新娘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請先上各省出入境管理局下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以A4紙雙面打印,填好表格後請先拿到戶籍地派出所簽署意見,再拿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某些地區只要直接到公安局填寫相關申請書就可以辦理、請詢問公安局),縣級居民到縣公安局,市級居民到市公安局,有些地方規定申請表的二吋照片要在公安局照相,有些地方甚至規定要先將戶口本改為已婚方可辦理。
最基本應備資料為..
台灣男方:身分證影本,有些地方還需要台灣配偶的台胞證影本,護照影本,戶籍謄本
大陸新娘:身分證,戶口本,入台證副本,結婚證,除上述最基本的資料,邀請函。
所以,大陸新娘辦理通行證時最好這些資料全帶齊,如果有結婚公證書也順便帶去,辦好後可以選擇郵寄方式,境管局會在15天之內辦結,當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下來後,即可隨時購買機票撘機前往台灣。
注意入台證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入台證會寫上有效日期,必須在有效日期內入境台灣,並在機場接受面談,過期入台證必須重新申請延期,以上影本皆為兩份(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