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已不須再附保證書,依親居留期間入出境發給多次入境許可證,不需每次入出境均申請許可,相關規定早已經生效。也就是說,大陸新娘只要取得依親居留身分就可以自由進出台灣,並不需要事先申請。
移民署表示,為了平衡大陸新娘與外籍新娘居留或定居相關權益,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刪除大陸配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須附保證書的規定,僅在團聚入境時須附上保證書。至於其他類別申請來台的大陸地區人民則維持原規定不變。
移民署表示,為衡平大陸新娘與外籍配偶居留或定居相關權益,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刪除大陸配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需附保證書之規定,僅在團聚入境時要附保證書。至於其他類別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則維持原來的規定不變。
移民署也在本次修正規定,對於未來大陸新娘新申請依親居留者,只要在依親居留證效期之內,都可以持該多次許可證入出境。至於已經核准依親居留的陸配,若有多次出入境需求,也可至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以便出入境。
而對於大陸新娘依親居留期間須先至移民署申請加簽才能入出境之規定,移民署亦考量陸配如遇到緊急事項或是例假日,常有無法立即出境之困擾,且為免除其來回奔波申請加簽之苦,移民署於本次修正規定,對於未來新申請依親居留者,只要依親居留證效期之內,都可以持該多次許可證入出境。至於已經核准依親居留的陸配,因原核發之證件為逐次加簽,需加簽後才可出入境,如持證者有多次出入境需求,也可以到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以便利出入境。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為使父母就近照顧未成年子女,本次修正對於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親生之子女申請長期居留者,其年齡由18歲放寬至20歲,其他因親屬關係來臺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之年齡也同時修正,以周全保障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家庭團聚權。
另外為配合實務運作,本次修正送件程序、應備文件、不予許可或得不予許可再申請期間處理原則等規定,相關資訊可於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