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經有很多因為兩岸婚姻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新住民,使得大陸新娘新住民在台灣的相關權益越來越受到關注。基本上,大陸新娘新住民在台灣的相關權益,除了在沒取得身分證之前沒有投票權之外,一般與台灣人相同;對於勞動權益等也是如此。
為保障勞動權益,勞動部於日前預告,自105 年1 月1 日起「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亦將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中包括受僱於小吃攤、冷飲攤、宴席包辦等勞工,雇主與其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業災害補 償等勞動條件,均不得低於該勞基法中所定的標準,同時雇主也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中的規定,為受僱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預估將有1 萬9 千人因此受益。
而大陸新娘新住民在勞動權益方面的保障,只要有合法居留身分,就享有如同台灣人的保障,沒有任何差別。所以,如果大陸新娘姊妹受雇於小吃攤、冷飲攤、宴席包辦等時,仍 受到勞動權益的保護,享用勞保,且薪資不能低於勞基法中所定的標準,同時雇主也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中的規定,為大陸新娘姊妹申報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如果有受雇於小吃攤、冷飲攤、宴席包辦等時,雇主以任何藉口不投保勞保,或聲稱大陸新娘沒有身分證沒有受到最低薪資的保護,都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檢舉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