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陸新娘、外籍新娘來到台灣開始在台灣生活後,就開始會面臨到一些稅務上的問題,可能也會遇到遺產稅與贈與稅的稅務問題,提供以下資訊以供參考:
大陸新娘應如何申報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
一、業務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法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課稅範圍:外籍配偶如尚未歸化取得中華民國之國籍,於其死亡或將財產贈與他人時,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如已歸化取得中華民國之國籍且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於其死亡或將財產贈與他人時,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之財產合併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四、管轄機關:已歸化取得中華民國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應向死亡時或贈與時戶籍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餘情形應向臺北市國稅局辦理申報。
五、申報期間: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
六、應備文件:申報遺產稅需填寫申報書乙份,並檢附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戶籍資料各乙份、繼承系統表一份;申報贈與稅需填寫申報書乙份,並檢附贈與人戶口名簿影本乙份、贈與契約書。其餘應檢附之文件,可參閱各國稅局提供之遺產稅申報書說明或贈與稅申報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