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輔導】今天,有很多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等新住民,嫁到台灣組成兩岸婚姻或跨國婚姻家庭;但不可否認的,有些新住民家庭環境欠佳,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經濟生活可能陷入困境,以下大陸新娘越南新娘設籍前特殊境遇扶助提供參考:
◆ 實施對象:
特殊境遇之設籍前外籍新娘,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發布最低生活費用基準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需求申請:
(1)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
(4)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
(5)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6)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 實施內容:
(1)緊急生活扶助
(2)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
(3)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
(4)傷病醫療補助
(5)法律訴訟補助
(6)外籍配偶返鄉機票費補助
◆ 承辦諮詢單位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無此服務)
提醒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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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以上「大陸新娘越南新娘設籍前特殊境遇扶助」有相關疑問,請直接詢問各縣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