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輔導】今天,有很多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等新住民,嫁到台灣組成兩岸婚姻或跨國婚姻家庭;但不可否認的,有些新住民家庭環境欠佳,或臨時陷入經濟困境,其實,都可以試試政府相關單位的補助,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維持子女生活安定;以下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緊急生活扶助提供參考:
◆ 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緊急生活扶助實施對象: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員訪視評估,並符合弱勢家庭相關規定者: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困境。
(2)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 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 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 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 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緊急生活扶助實施內容:
(1)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十二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2)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不得再領取本補助,但經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補助差額。
◆ 承辦諮詢單位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提醒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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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以上「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緊急生活扶助」有相關疑問,請直接詢問各縣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