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到了適婚年齡遲遲沒有對象,會透過相親的方式認識另一半,但在不熟悉的時候還是應該小心一點。大陸河北就有一名32歲邸姓男子,先前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25歲王姓女子,2人一見鍾情,第1天就猶如乾柴遇上烈火,在車上發生性行為。未料女方竟事後反悔,要求邸男賠償大筆資金,男方不願意,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遭判入獄3年。
據《網易新聞》報導,邸男是退伍軍人,退役後先是在老家上班,之後透過考試成為公務員,便到河南工作,期間談了幾次戀愛,但都沒有結果,於是在2018年春節期間回老家探親時,在婚姻介紹所留下資料,希望能順利找到另一半。果然很快地就找到適合的女性,邸男透過婚介所老闆認識了王女,2人一拍即合,不僅共進晚餐、一起到河邊散步,還在車內發生性行為。
邸男對於這次的約會相當滿意,於是匯了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40元)給婚介所老闆。但沒想到事後婚介所老闆透露,王女和邸男啪啪啪之後反悔了,要對方拿2、3萬元人民幣賠償給王女,邸男得知後相當傻眼,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的,且自己也沒有錢賠償。未料,事後婚介所老闆就帶著王女和另一名男子上門,要求邸男要付2萬元人民幣,否則就要報警。
邸男見狀認為此事是敲詐,依舊不願賠償,孰料婚介所老闆真的向警方報案,稱邸男性侵王女,之後雙方進行協調,邸男無奈賠償對方數千元款項,但婚介所老闆和王女仍不滿足,又威脅要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萬4320元),否則絕不罷休。邸男和家人雖然傻眼,但還是乖乖賠償數千元協調,婚介所老闆拿到錢後,表示已經和解,邸男以為此事終於落幕,便給婚介所老闆500元人民幣當作謝禮。
未料才過1、2日,邸男竟遭警方刑事拘留,數月後還被以性侵罪嫌起訴,且法官審理此案,表示雖然邸男和王女進行性行為時,男方並未施暴,車上也沒有打鬥痕跡,但仍認為王女是遭強迫發生性行為的,因此判他3年有期徒刑。事後邸男提出上訴,不過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邸男必須入獄服刑。
對於兒子因一場相親必須坐牢,邸男父親近日受訪表示,目前總共探過2次監,雖然認罪可以減刑,但兒子堅持自己無罪,他們也不願意看到兒子被冤枉的樣子,因此家人們會繼續寄申訴郵件,希望能早日替兒子洗刷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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