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彭姓人妻2011年陪已婚林姓老闆到日本出差3天,不久即向丈夫要求離婚,丈夫偷看妻子日記,驚見詳載愛妻狂野外遇偷情的性愛實錄,包括「有生以來第一次高潮」等露骨告白,老闆、妻子拒回頭且同居,同事規勸被女方嗆「管你什麼仁義道德!」士林地院日前判兩人須賠彭夫20萬元。
判決指出,彭女與丈夫結婚6年育有1女,夫妻感情融洽,彭女在丈夫20年老友林老闆的公司上班,丈夫十分放心。2011年3月彭女和林老闆共赴日本出差後,卻開始對丈夫不耐煩,丈夫經友人提醒彭女與林老闆恐有曖昧,原本不以為意,直到愛妻突然執意離婚,才驚覺事態嚴重。
雙雙鬧離婚同居
彭夫於是約林老闆見面,打算試探兩人關係,不料林男當天全盤托出,坦承和彭女到日本出差時發生性關係。之後丈夫另偷看彭女日記,驚見愛妻在裡頭一字一句寫下外遇的嘿咻實錄,包括「我坐在你身上瘋狂的搖擺」、「有生以來第一次高潮」等露骨自白,並載明時間地點。
丈夫當場氣炸,拍下日記內容,並打電話質問彭女,彭女坦承「我愛上了別人,我搞了外遇是事實」。而同樣已婚的林老闆,雖育有2名子女,但為了彭女不惜鬧離婚、拋棄妻小,還寫信給妻子表示「未來的人生計劃沒有妳,希望妳和小孩搬走」等語,更進而與彭女另覓屋同居。
林妻心有不甘,曾上門找彭女理論,彭女則表示在日本出差時,是林男先牽她的手回房間,兩人才發生性行為偷情。外遇兩人的多名同事,陸續分別力勸兩人結束婚外情,林老闆向同事坦承「壓力很大快要崩潰」,卻執著認為「找到真愛」,彭女也不願回頭,還懊惱嗆同事「管你什麼仁義道德!」
彭夫向士林地院提告求償100萬元,指控林老闆、彭女妨害家庭等,但法官審理時,林男、彭女都改口否認發生性關係,辯稱雙方只是「好朋友」,彭女宣稱因與丈夫關係緊張,才借住林男住處,彭夫則提出妻子高潮日記的拍攝內容,作為證據。
法官認為,彭夫所拍性愛日記內容,是偷拍、侵犯彭女隱私取得,不具證據效力,但兩人的公司同事出庭指證兩人曾坦承發生性關係偷情,可見確有通姦情事,法官審酌雙方收入財力等,認為彭夫求償過高,改判兩人應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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