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到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已經是許多國人解決婚姻問題的途徑,從最南的海南新娘到最北的哈爾濱新娘,以及比較偏北的東北新娘,都有不少台灣男士前往相親迎娶。
但不管是透過從事大陸新娘介紹的業者到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或自行認識大陸女性而娶大陸新娘,要讓大陸新娘到台灣生活都必需向移民署申請團聚取得入台證後才可以辦理。
但是,如果入台證過期,該怎樣辦理延期呢?基本上,只有還沒有使用入台證進入台灣的情況下,才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如果以使用入台證進入台灣後,就不能申請延期。入台許可證自核准日起六個月有效期,若確定六個月到期無法來台,在證件過期前一個月(不能逾期)到期日前再辦理延期可再延六個月;所以,如果入台證已寄往大陸讓大陸新娘辦理通行證,需請大陸新娘再把入台證寄回台灣辦理延期。
而大陸配偶(大陸新娘)持入台證進入台灣時,入台許可證核准大陸配偶(大陸新娘)入境停留一個月,經機場移民署面談通過立即會蓋章延期為六個月,且會蓋上面談通過准予辦理戶政結婚登記,憑辦戶政結婚登記,入境後效期六個月是自入境日起算六個月,到期是不允許延期;不過,目前大陸新娘一辦好戶政結婚登記就可以辦理依親居留就可以長期在台灣居留,就不受入台證有效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