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岸交流開放以來,兩岸婚姻已經超過32萬對,並正在以每年1萬對以上的速度增長。隨著兩岸關係改善,越來越多人以相親結婚的方式娶大陸新娘;不論是哈爾濱新娘、梅州新娘....都是非常熱門的選擇。
但對於大陸新娘在跟現任台灣老公結婚前與他人所生的未成年親生子女,根據移民署最新的相關資料,如果大陸新娘要辦前次婚姻子女來台灣定居,依大陸新娘是否已取得身分證分別有以下不同方式辦理探親及定居....
一、大陸新娘尚未在台定居:
(一)大陸配偶之大陸親生子女未經現任台灣配偶收養,則大陸配偶在台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階段,可以申請大陸20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之相關規定如下:
1、大陸配偶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4歲以下,或14歲以下曾申請來台探親,年齡在14歲以上、18歲以下者,來台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
2、大陸配偶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4歲以下未曾申請來台探親,則在20歲以下申請來台探親之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3、大陸配偶在台長期居留期間或定居,大陸親生子女於14歲以下申請在台探親,連續滿4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二)大陸配偶之大陸親生子女經現任台灣配偶收養,則該養子女依可申請來台之規定如下:
1、大陸配偶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8歲以下,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2、大陸配偶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8歲以上,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二、大陸新娘已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
(一)大陸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 2個月,每年最多可以申請3次。
(二)大陸12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台定居。可以參考:在大陸出生的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
(三)大陸18歲以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來台探親,探親期間為每次6個月,必要時可以辦理延期,每次6個月,亦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以申請定居。
大陸新娘親生子女來台探親定居方式的相關規定時有更改,可以直接洽詢移民署各地服務站。